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资金即将达到上限的通告
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资金即将达到上限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023年8月1日发布实施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34号),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总额度为20亿元。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69号),实施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根据贷款审批情况,现将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实施情况通告如下:
一、截至2024年2月18日,我市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资金即将达到20亿元上限,目前剩余额度约为800万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将恢复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文件执行,即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可贷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为60万元。
二、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房金管〔2023〕68号)。购买首套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和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可分别上浮10%,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为130万元。缴存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19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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